第五十五讲:外皈依

1. 佛宝

“无为法体任运成,不依他缘而证知,具有圆满智悲力,具足二利唯佛陀。” —— 《宝性论》

  1. (谁无初中后三际,寂静自觉而证知,既已觉悟令他觉,宣说无畏常恒道,执胜智悲剑金刚,割截一切苦苗芽,摧诸见林疑虑墙,如是佛陀我敬礼。)

  2. 解释:没有初中后三际,即是“无为法法体”;寂静,没有勤作的缘故,就是“任运自成”;自觉而证知,是“不依他缘而证知”的意思。具足了“无为法体”、“任运成”,以及“不依他缘而证知”,就具足了圆满的智慧。前面颂词当中的“既已觉悟令他觉,宣说无畏常恒道”,是圆满的“悲”。“执胜智悲剑金刚”等是讲圆满的“力”。“具足二利唯佛陀”,前三者是具足自利的佛陀,后三者是具足他利的佛陀。通过如是六种根据、六种能立和所立,来成立佛陀圆满具足了自他二利。

  3. “无为法体”,是通过没有初中后三际的能立因来成立的。

    1. “初中后三际”是有为法的一种特征,即最初生起、中间安住、最后毁灭有时间的区别,是一切因缘法、有为法的特征。这种因缘的显现主要来自于我们的心,是以心作为主体,所以上师在注释中讲,一切有为法皆是心心所的自性。 一切因缘来自于俱有心,什么时候具有分别心,什么时候就可以在这上面安立因缘、安立有为法。心本身是有为法,心所造的东西也是有为法。

    2. 在佛的相续中,观待的有为法已经灭尽了,观待有为的无为法也灭尽了,这二者之间的观待法,并不是佛相续中的自性本体,佛相续中的自性本体是绝对没有初中后的。佛陀的智慧本体,是一种无变恒常的自性法。佛陀的殊妙功德要成为究竟的皈依处,成立为究竟的实相,就绝对不可能是欺惑的、非谛实或因缘所成的法。

    3. 一切变化的法都是因缘所成的,从某种意义上讲,是属于欺惑性的法,在法界自性当中是不存在的,所以它不可能是圆满一切资粮、现证法界之后的佛陀的本体。

  4. “无功用”,任自运成。“任运成”,前面讲到是通过寂静来证成的。

    1. 不寂静就是存在身口的戏论和分别念的勤作:身有身体的戏论,口有口的戏论,没有安住在真正的法性当中,这就是不寂静;然后自己还具有分别念,有分别念就会有分别念的勤作,比如我今天要做什么事?我今天中午吃什么东西?或者今天我要修什么法?这都是通过分别念来催动的,通过分别念催动的东西都是勤作的法。所以,有身口戏论的缘故,有分别念勤作的缘故,他的相续和三门都是不寂静的。

    2. 寂静就是没有身口的戏论,也没有分别念的勤作,没有戏论和勤作的缘故,称之为寂静。寂静就是无勤的意思,因为没有任何勤作的缘故,所以是任运自成。

    3. 佛陀的智慧就是一种任运自成的殊胜智慧。首先这种任运自成的本体在佛相续中具足,然后在利益众生的时候,显现成无勤事业的来源。佛陀要利益众生的时候,不是通过身语的勤作,也不是通过分别念的造作去利益有情的,而是完全周遍在一切处,没有任何勤作。

  5. “不依他缘而证知”。

    1. “他缘”,指其余的讲闻或善知识等因缘。这些因缘显现上是有为法的本体,作为一种助缘是可以的。而真正的智慧本体是无为法的自然智慧,不可能通过其他人的讲闻方式重新形成,其他人的语言也没办法真实地直指究竟的实相。

    2. 浅显来讲,显现上佛陀是自证的,佛陀最后在金刚座上不需要任何人的指点,自己证悟了佛果。

    3. 深层次讲,“自觉而证知”是一种自然智,这种自然智慧不是通过因缘和合而有的,不是经过别人言说之后才生成的。

    4. 所证悟的智慧本身是一种无可言说的本体,是不需要他缘来进行证知。证知的时候,一定是依各别自证的智慧。从一般的次第而言,我们修持佛法,乃至于上师直指我们的心性,似乎是依靠他缘而证知的。但如果严格来讲,证悟的时候一定是各别自证。

      1. 无垢光尊者在《心性休息》中也讲到:如果一个人要从梦中醒来,他一定是自己醒来。别人摇晃你让你醒来,或者别人在你脸上泼水让你醒来,这些算不算是自己醒来呢?虽然也需要这些助缘,但一定是自己醒来的。真正要醒悟、觉悟,不管从哪个方面讲,都是要依靠自己觉悟的。

  6. 具有“无为法”的智慧的本体,然后是“无勤作”任运自成的智慧的本体,以及“各别自证”的本体。有了这三种相,就叫做圆满智慧。

  7. 佛陀有圆满的智慧,能周遍照见一切的所知;佛陀具足圆满的悲心,就用周遍一切所知的智慧去帮助别人,次第性地引导众生从轮回中获得解脱;佛陀也具足圆满的力,因为智悲力圆满,所以能够摧毁众生的痛苦以及苦因。

  8. 智慧:虽然智慧可以划在佛陀的自利方面,但此处讲的是利他,也就是说如果想利他首先自己的智慧要圆满,如果要给别人讲解法是怎么样的、法的本体是怎么样的,自己首先要觉悟。自己有了智慧之后,才能把智慧传递给他人,才能让别人也生起这种智慧,所以此处第一个讲的就是智慧圆满。

  9. 大悲,佛陀利他的第二因,就是“令他觉,宣说无畏常恒道”。因为佛修道就是为了利益众生、令别人觉悟的,所以一旦他觉悟后,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利益众生,他的大悲心是周遍的。

    1. 小乘讲的是有畏之道、无常之道。

    2. 大乘讲的是无畏道、常恒道,讲的是获得法身果位,这是常恒不变之道。因为法身是常恒的,所以获得法身的道就叫做“常恒道”。

  10. 力量,力就是一种能力、一种力量,能够帮助众生真正从轮回当中获得解脱。首先摧毁苦果,通过智悲剑来割接一切苦苗芽。摧毁苦因,即用智悲金刚来摧毁“见林”和“疑虑墙”。

  11. 以上讲了三种他利圆满。所以,三种自利、三种他利,加起来有六种,再加上自利、他利,总共就是八种。

2. 法宝

“不思不二无分别,清净显现对治故,何法依何离贪欲,具二谛相是为法。” —— 《宝性论》

  1. (非无非有非有无,亦非非有非无边。不可思量离言语,各别自证及寂灭。)

  2. 解释:所谓的法宝有灭谛所摄的功德和道谛所摄的功德:

    1. “不思不二无分别”:在灭谛的所摄中有“不思”、“不二”和“无分别”的功德;

      1. “不思”:“不可思量”。如何讲不可思量呢?因为他远离了四边的缘故,就不可思量。

        1. 因为可思量的一般来讲是第六意识,第六意识是一种思量的本体,而第六意识能够思量的对境只有四个法:有、无、亦有亦无、非有非无。除了这四个它就没办法思维了。那么超离了第六意识的境界是谁的境界呢?是智慧的境界,是灭谛的本体,灭谛的本体就是智慧的境界。

        2. 灭谛的自性不是言语的本体,不是语言的对境,不管用语言怎样描述,都只是一个总相的描述而已。因为凡夫人讲话和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可思可议的,都是一种自相或者总相的本体,这些自相总相都不是法性,而是有法。从这个角度来讲,凡夫人的语言没办法表示真正的无分别智或者灭谛的状态。

        3. “各别自证”,其意思是法性灭谛不是通过比喻、推理能够了知的,必须要各别自证。推理没办法推出实相。通过比喻说“法性犹如虚空”,也只是“犹如”虚空而不是虚空。如果法性是虚空,那么法性就是可思可议的,而实际上只是说它的离戏的状态犹如虚空一样。

      2. “不二”:即在灭谛的本体当中没有业和惑,业和惑都没有,叫不二。

        1. 在灭谛当中已经寂灭了业和惑,不管是有漏的业还是无漏的业,一切的业都已经寂灭了。不管是从烦恼障所知障的角度来讲,还是从有漏业无漏业的角度来讲,在佛的灭谛当中,在法性当中,绝对没有业惑的本体,所以叫做“不二”。

      3. “无分别”:寂灭所代表的无分别就是寂灭了业惑的因。业惑的因是什么?即虚妄分别,或者说非理作意。“无分别”就是寂灭了非理作意。

        1. 对事物本身有一种颠倒的认知,错误的看法的话,他通过非理做意就会起业惑,所以业惑的因就是非理作意。

        2. 不管是善分别、恶分别,还是无记的分别,所有的分别都要寂灭,广义上讲所有的分别都叫做非理作意。

    2. “清净显现对治故”:在道谛的所摄中有“清净”、“显现”和“对治”的功德。 (“无垢智慧具光明,能破一切攀缘境,贪欲嗔恚愚痴暗”)

      1. “清净”:烦恼和烦恼障,不管是它的种子还是习气,在修道时都要清净掉。所以“无垢”表示清净的功德。

        1. 烦恼障和所知障的解释方式上不太一样:烦恼本身就是障。但是所知障不能说所知本身就是障。

      2. “显现”:“智慧具光明”表示显现的功德。“智慧具光明”主要对治的是所知障。为什么叫所知障?因为对了知一切所知有障碍。对一切所知彻底了知是遍知,但是对所知没办法了知的障碍就叫无明,也叫做所知障。并不是所知本身是障,而是对于所知的了悟有一种障碍。

        1. 所以遣除所知障,让本身智慧光明显现出来,成为一切遍知,就是道谛当中的显现的功德。显现什么呢?显现智慧光明。

        2. 有人解释所知障的时候,就说是你学的太多了,你的所学就是所知障。把所知当作一种障碍是不对的。烦恼本身可以说成是障,但所知障就不能说所知就是障,学得太多了就有所知障,不是这样的。虽然究竟来讲也许是,但从所知障的解释方式上来讲,是对于所知有一种不了知的障碍,没办法周遍的了知所知的障碍,就是所知障。

        3. 不严格来讲,资粮道和加行道也可以称为道谛,但是严格来讲,道谛是见道和修道所摄的。见道、修道所摄的对治法能够泯灭所知障。

      3. “对治”:对治的功德是“能破一切攀缘境,贪欲嗔恚愚痴暗”。贪欲,它所攀缘境是可爱的境;瞋恚,所攀的境是不可爱的境;愚痴,它所攀缘的境不是可爱也不是非可爱的境,对中等平等的境也会产生愚痴。“能破一切攀缘境”就是道谛能善巧的息灭贪瞋痴。

    3. “何法依何离贪欲”:“何法”是讲灭谛,此句连起来讲就是“何法离贪欲”,“依何离贪欲”。

      1. “何法离贪欲”是讲灭谛的本体,本来就是离贪欲的自性。“灭谛离贪欲”是从离果的角度讲的。离开了客尘之后现前的果,称之为离果,即是讲灭谛。

      2. 那么“依何离贪欲”呢?通过道谛来离贪欲。道谛则是讲离因,能够离开客尘的修法,叫离因。

      3. 因此叫做“何法离贪欲”和“依何离贪欲”。

      4. 此处的贪欲不单单指贪嗔痴中的“贪”,而是代表所有的客尘和烦恼。

    4. “具二谛相是为法”:此处二谛不是世俗谛和胜义谛的意思,而是灭谛和道谛。具足灭谛和道谛的体相者,即是正法。“具二谛相是为法”,具足灭谛体相和道谛体相即是殊胜的正法。平时我们都说法喜充满,都是在学习正法。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些,真正的正法必须要在内心当中生起证悟。灭谛是佛相续中的功德,道谛是菩萨相续中的功德。

  3. 因此在修行道谛的时候,有一个很关键的修行要点,即必须要修持和灭谛相顺应的修法。

    1. 在道谛当中

      1. 有清净的修法,可以离开烦恼障;“清净”是离开烦恼障,必须要远离人我执。

      2. 有显现的修法,可以现前一切自智;在“显现”当中,必须要寂灭所知障来现前一切智智。寂灭所知障的方便是断除法执,断除法执之后,就可以了知一切万法的法无我空性。

      3. 有对治的修法,可以善巧地对治贪嗔痴等烦恼。“对治”当中的息灭贪嗔痴:

        1. 一种是观察它的反方面,贪欲的反方面是观察不净等;嗔恚的反方面是观察慈爱等;愚痴的反方面是观察缘起等等。

        2. 要从根本上断除贪嗔痴,最有力的武器不超过空性的修法。

    2. 必须要修持空性的自性,只有修持空性的自性,才能够泯灭我们相续中的种种戏论。

    3. 因为和“不思”、“不二”和“无分别”相矛盾的是可思、可议的分别念,有业有惑的虚妄分别的自体,以及直接的非理作意。如果真正要把可思可议、非理作意等泯灭,最直接、最根本的修法即是空性的修法。

    4. 空性也不是单单的一个什么都不存在的自性,它也有和光明双运的部分。

僧宝

如所尽所各别证,智慧见者清净故,具慧不退之僧众,定具无上之功德。 —— 《宝性论》

  1. 解释:“如所尽所各别证,智慧”,通过如所有法和尽所有法的各别自证的智慧,“见者清净故”,能够见到所境本来清净。智慧是见者,它所见到的法是清净的法。

  2. 对境分别是什么?如所有智所见到的对境是一切有情的法性,法性就是清净的。尽所有智所见到的是一切有情本具这样一种功德。

  3. 僧宝也是有一定的定义的:

    1. 真正胜义的僧宝就是指见道、修道,相续中的证悟的功德和无漏法的特征。

    2. 大乘的僧宝,就是指见道以上的菩萨。

    3. 其余的也是僧宝,但是世俗的僧宝。

  4. (此心自性光明故,照见烦恼本无实,真实证悟诸有情,无我真实际寂静,见众如来常随逐,具有无障净智者,见众清净遍无量,如是具慧我敬礼。)

  5. 僧宝相续当中具足两种智慧:第一种智慧就是“如所有智”,第二种智慧就是“尽所有智”。如所有智和尽所有智圆满获得是在佛地,但是在僧宝证悟的相续中,也可以有部分的如所有智和尽所有智。

    1. “此心自性光明故,照见烦恼本无实,真实证悟诸有情,无我真实际寂静”,宣讲了僧宝的“如所有智”。

  6. “具慧不退之僧宝”,具有如所有智和尽所有智的僧众是不退的僧众。 “不退”是指绝对会获得大菩提果,在大菩提道当中不退,在大菩提果当中不退。僧众是具有不退功德的,而且一定具足无上的功德。无上是针对于二乘来讲的,小乘没有办法具足大乘菩萨这样广大无边的功德,所以针对于菩萨来讲,小乘这样的功德是有上的;针对声闻来讲,菩萨的功德是属于无上的,有这样两种不同说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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