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共修提问】

汇集共修时候师兄们的思考及提问

【问&答 第二期】共同外前行

轮回诸苦

1. 放生等善行活动,随喜10元与10万元,虽然财力不同,但能获得同等共修的功德,那不同的是什么?

2. 如果一个人很有钱,相对于他的能力来说,没有布施很多钱,比如,布施了5%不到;如果一个人没什么钱,他却相对他自己的能力来说,布施了很多钱,比如,布施了90%的钱。这二者,是不是说明前者是吝啬,会堕入饿鬼,而后者就不会呢?

依止上师

3. “没有上师,无法成佛”,请问普贤王如来有上师吗?如果没有上师,他如何成佛的呢?如果有上师,本初佛的上师又是谁呢?金刚萨垛佛,是报身佛,他是由凡夫,通过依靠上师(普贤王如来)而成就报身佛的吗?

皈依

  1. 关于“内皈依”,很多师兄都对“空行”这个概念不理解。相关问题如下:

    1. 空行和护法的关系是什么?区别是什么?有什么相同点?

    2. 空行和空行母,是一个意思吗?

      1. 空行都是女性吗?

      2. 如果空行都是女性,那么,空行是代表僧宝,那么所有的僧宝都是女性吗?

      3. 金刚、勇士、护法,这些是特指“男性”的空行吗?

    3. 空行、化身佛、“佛的化身”,这三者有什么区别吗?

      1. 有师兄理解:既然空行是行持佛教事业的;那么化身佛也是以化身的身份弘扬佛法、转法轮,承办利生事业;“佛的化身”,我们知道有千百忆化身,无不是佛的事业。

      2. 空行也是通过证悟空性的智慧女性,那可不可以说,这样的智慧女性,也是化身佛?或者说,是佛的化身?(因为证悟了)

        1. 如果这样理解,那么空行、化身佛、佛的化身,三者,就一样了。

【问&答 第一期】共同外前行

暇满难得

1.看到一则“白起投生”的公案。大致是说“白起是秦国的名将,杀人无数。于是唐朝《高僧传》记载“出现白起投胎成蜈蚣”,也有《群谈采余》记载“白起投胎成恶鬼”。后来《夷坚志》记载:出现白起投生为人,获得短命报,不足二十岁就夭亡的公案,死之前说自己是白起投胎,前世刚刚从地狱转生出来。”

  1. 有师兄问:人间五十年是四天王天的一天,四天王天的五百年是地狱的一天。即便最短的时间,仅仅从秦朝到现在2000年,白起应该无法结束地狱的果报,为什么他能投生到人道、畜生道、恶鬼道呢?这些公案是不是真实的呢?如果公案记录无误,那么地狱的寿量又如何理解呢?

答:1、对于六道的认识佛教有两种:一种是六道各有特定的处所(小乘),另一种是心的不同感受(大乘)。小乘的《俱舍论》对六道的处所、寿命有详细论述,;大乘的经论则认为,当体会到贪(人道)、嗔(地狱)、痴(畜生)、慢/享乐(天人)、嫉(阿修罗)、吝(饿鬼)等强烈感受时,就是处在不同的六道中。 2、寿命/时间的长短,只是相对的概念。比如南柯一梦,梦中虽然经历一生几十年的兴衰,醒来不过短短一场梦;痛苦时度日如年,快乐时光阴飞驰。 3、业力的复杂超过我们的想象。在承受共业的同时,别业让我们千差万别。 1)就像人均寿命80多的香港(比如某一道的寿命),有的婴儿早夭,有的活过百岁(别业有差异);就算同为长寿者,有的无病无痛,颐养天年;有的长年被病痛磨折,生不如死(同样的寿量,时间的感受相差甚远)。 2)比如同为30年刑狱(比如某一道的寿命),有的因家里有权势钱财,或者立功减刑(善业冲抵),可能很快出狱;有的则数年困于狱中,直至终老(没有善业冲抵,只能完全承受业报)。 3)公案一:佛陀在因地时曾是地狱中一拉车的众生,因一念善心便结束了地狱的业报。公案二:有大德曾说过:因为传授甚深法教太广或受法弟子破戒等,可能堕地狱,不过大德只会在地狱中待很短时间,像皮球触地一样很快弹离。 4、总之,佛经、论著和公案无外乎是让我们深信因果、止恶扬善、珍惜瑕满,早日生起出离心、菩提心,让难得的人身具有真实义。因此,对佛弟子来说,无从考证的公案是否真实,并不太重要。

寿命无常

2. 人寿逐渐递减,但是随着医疗技术的提高、营养学的研究,以及人们越来越重视养生,现在人的寿命越来越长,佛说的是否与现状相违?

答:不相违。佛经所说的寿命减少是减劫人寿的总体趋势,非线性,有波动和弹性(与股势下行的波动线相似),当然不排除个别时期与个别地域众生寿量有所不同。这也是无常的表现,任何事情都有例外。

因果不虚

3. 关于杀生的不善业:如果出于不希望众生受病痛的折磨,于是对众生实施安乐死,这算杀生的不善业吗?

答:1、轮回中要做到行事纯善很难,业力的轻重关键看动机(发心),对大乘来讲,动机善的杀生是可开许的(如大悲商主杀短茅盗贼),能积善业福报。 2、出于对受病痛折磨,身患绝症的众生,国际上也有公认的出于人道主义的界定和做法,就包涵消极安乐死。积极的安乐死目前在有些国家已合法,中国还没合法。就算合法地实施积极安乐死,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规则操作:如患者提出要求、医生诊断、双方达成协议,医生在法院的主持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实施等,医生处于配合、执行者,非倡导者。 3、对于这种积极的安乐死,佛门并不提倡,因为情况千差万别、非常复杂。比如亡者的业报没了结,还需要承受,若报尽前就走了违背因果等。

4. 我们学习佛法,了知临终的时候,需要使用佛陀教导的一系列的“临终关怀”。但是现状是,如果送去医院,必然是经过抢救。若抢救无效,医院会给亲属一些与亡者的道别时间,然后尸体送去冷冻室。出于这样的考量,我们是否不应该把临终的亲友送去医院抢救?

答:1、我们需要提前听取医生的意见,确定亲属的病情不可挽回,没有抢救价值,且已处于临终状态,国际上也有出于人道主义对此类临终者的界定和做法,这对于是否进行临终抢救有很重要的意义。 2、若临终亲属在清醒时已决定临终不做抢救并留下字据,这自不必说;如果临终者的亲属达成一致意见,对无抢救价值的亲属可以不送医院抢救,这属于消极的安乐死。否则,医生认为有一定的抢救价值,且亲属中多数人要坚持抢救的话,则需随缘,这是各人的业力,不得强求。

5. 如果我们在家给临终的亲友念经,没有送去抢救,亲友最终死亡。我们这样算不算十不善业的杀生?

答:1、对于身患绝症,经医生确认没有抢救价值,将不久于世的亲友,没送去医院抢救,亲友的死因是他们的病痛而非不抢救,更不是我们杀生。 2、我们念经是帮助亡者减少痛苦,培养福报,对顺利往生累积善缘。就算万一能抢救过来,对身患绝症、痛苦不堪的亲友来说,也只是短暂延长寿命,且增加了病痛折磨的时间,还对往生制造了障碍。

6. 如果是亲生父母遇到类似的情况,我们是应该放弃治疗,还是接受抢救?如果父母没有主动放弃治疗,我们与医生商量放弃治疗,这样算“杀父杀母”吗?

答:1、对于身患绝症,经医生确认没有抢救价值,将不久于世的父母,如神智不清无法主动放弃治疗,出于减轻父母痛苦,减少往生障碍,我们与医生商量放弃治疗后父母死亡,这是父母因病而死亡,而非我们“杀父杀母”。 2、如果我们在放弃治疗的同时,做好临终关怀,多做放生等善行,请师父修法超度、为亡者助念等,将为往生的父母累积很大的善缘和福报资粮。

总之,对于临终抢救,医生的意见、临终者本人、家人的意愿很重要,但往往情况较复杂,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。

7. 法本里面,恶业的“异熟果”的定义是由于恶业的果报成熟,堕入三恶趣的果报。如果前世某甲盗取了某乙的财物;后世,某乙的后世转世,又盗取了某甲的财物。关于这样的业因果,属于异熟果还是等流果?

  • 有师兄说,这属于“异熟果”,原因是“异时而熟”

  • 有师兄说,这属于“等流果”的“感受等流果”

答:1、属于感受等流果。 2、异熟果指异时(世)而熟之果,即今生造业来世受报或隔世受报。前世业之印记埋藏在阿赖耶识里,果报将于后世成熟。异熟果主要决定业报成熟时投身在哪一道。 3、等流果指前世虽已经得到异熟果报,在相应的轮回道中感受大部分果报,但其业因之流尚未耗尽,仍然必须感受相应的报应,包括同行等流果和感受等流果。

8. 法本里面,关于“不与取”,如在要好的朋友家,冰箱打開,就拿東西吃,就像在自己家一樣。这样的行为,属于五戒的“不与取”吗?又属于十不善的“不与取”吗?

  • 有师兄认为:算不与取。理由:未提前经过允许,所以属于偷盗行为。

  • 有师兄认为:不属于不与取。理由:在五戒里面,关于“不与取”,有七种开许。其中有一个是“做亲厚想”。教证依据:

    • 亲厚:如律七法,可為親友:難作能作、難與能與、難忍能忍、密事相告、互相覆藏、遭苦不捨、貧賤不輕,是也。

    • 親厚想者,如律本所說,佛告諸比丘:有五事得取親厚物:何謂為五?一者、知識。二者、同食。三者、善語。四者、生。五者、取已歡喜。何謂為知識?一見而歡喜,是名知識。同食者:極親厚無所悋惜,是名親厚。善語者:「若我物,隨汝意取不須復問。」是名善語。生者:從今若未死,同用此物。取已歡喜我取此物,物主聞之必當歡喜是名五事,應知可取。親厚取復有三事:一者生知識,取已歡喜,二者生同食,取已歡喜,三者語,取已歡喜。若親厚生,取已歡喜,成親厚取。

  • 有师兄认为:属于不与取。理由:尽管“做亲厚想”合乎“五戒 - 不与取”的开许,但是“五戒”和“十善”范畴是不一样的。尤其是“十善”,不属于戒律的范畴,所以,不存在“开许”这一说。所以,五戒的“做亲厚想”只能说明不犯戒,但这种行为仍然属于“十不善”。

答:1、戒律的开遮非常复杂,在寺庙里讲戒律需由专门的律师讲解。 2、如果到好友家作客,主人让大家随便吃喝,就不存在犯戒的问题。如果没经主人同意而擅自为之,就算只是把物品放乱,让主人找不到原处的东西,以为丢了,也有犯戒之嫌。所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,才能保护自己不要成为不拘小节而犯戒的受害者。

9. 关于“不与取”。我们在陈设供品之前,发现供养品被亲友吃了一部分,这样的供养品还能上供吗?

  1. 如:我刚刚买了一挂十根香蕉,准备供佛。供佛之前,亲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,吃了一根,还剩九根香蕉。剩下的这九根香蕉,如果我献供,还能算“献新食”吗?

  2. 如果今天晚上买了水果,明天早上再供,这样还算“新食”吗?

  3. 综上提问:“新食”的定义具体应该如何界定?

答:“新食”通常指对自己来说没有动过的,以表示对佛菩萨的尊重与恭敬;关键是指自己没有用过,亲友吃也可作为供佛。

10. 我们回向的时候,只能把福德资粮回向给众生吗?如果是智慧资粮,是不是没有办法回向?

答:福德和智慧二资粮都能回向。圆满的回向就是安住在三轮体空的状态中作的回向,这主是智慧资粮。

11. 问题:

  • 有师兄这么认为:利益众生有三种方法:回向、布施、说法。因为佛陀无法将证悟的境界通过回向的方式给予众生,也无法通过有相的布施来给予众生,于是,佛陀只有通过讲法来让众生自己获得证悟。所以,真正获得证悟,还是只能靠自己去修持。

  • 有师兄这么认为:“如是因佛威德力,世人暂萌修福意”。“利乐之源诸佛陀,修持正法而成就”。这两句颂词都表明了,众生修福德和智慧,都是依靠佛陀的加持。所以,众生获得证悟,除了是依靠听闻佛陀“说法”之外,也是需要佛陀的加持,才能有听闻的意乐。那么,这样看来,无论是所说的法,还是听闻的意乐,都是靠佛陀的。

答: “利乐之源诸佛陀,修持正法而成就”。 说明众生修福德和智慧,都需要依靠佛陀的加持,同时自己要去努力身体力行。也就是说佛弟子世出世间的任何成就,都需要依靠自己闻思修持、累积福慧资粮的自力与佛陀三宝加持的他力相对合。证悟则是自力与他力完美结合的圆满结果。

Last updated